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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协以案说险 “代理退保”的坑不要踩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梁丹、马向敏 2022年07月11日 07:20
内容提要: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此行为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此行为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7月9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合理合法维权。

  消费者吕女士于2010年在一保险公司为其本人及子女购买了保单,至今已缴纳保费8.3万元。今年5月,吕女士因个人经济原因,无力缴纳后续保费,同时认为在承保期间,从未出险,也未理赔,因此要求全额退保。办理退保时,保险公司告知,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6.8万元。她认为退保损失过大,需考虑后再决定。

  期间,吕女士看到有全额退保广告,随即联系对方,对方告知可帮其退回已缴保费的90%以上,但要求她不再接听保险公司电话,不与保险公司面谈处理,全权委托对方办理。吕女士按要求,将保单的详细信息拍照发给对方,并办理了新手机卡寄给对方使用,同时支付咨询费188元。过了几天,对方以案件难解决为由,办理费由2000元涨为5000元。吕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诈骗,遂向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寻求帮助。

  省保协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通过与保险公司核实,近期有人用吕女士名义,以销售误导为由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投诉。而吕女士表示,自己从未进行任何投诉。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吕女士自愿到山西保调委,面对面与保险公司解决保险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遵循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向吕女士讲明保单系本人亲笔签字,亦不存在销售误导等情况,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因自身经济原因、未出险、未理赔都不能成为全额退保的理由,同时建议公司从吕女士实际经济状况考虑,从关怀老客户角度出发给予一定帮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省保协提示,保单退保一般可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而超过犹豫期的退保,则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在此,省保协还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要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另外,省保协及省内各市保协均设有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作为多元化解决保险纠纷方式中的一种,不收费,也无强制性。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