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市人社局6月9日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
为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市人社局6月9日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
“指引”对失信行为信息分类、失信行为信用修复作了详细规定。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主体已按规定履行处罚内容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公开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的,即可提出修复申请,由市人社局作出修复决定或修复意见,且公示期满3个月后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对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主体已按规定履行处罚内容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按照规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公开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的,即可提出修复申请,并由市人社局作出修复决定或修复意见,且公示期满6个月后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信息,信用主体被列入满6个月且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公开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经信用主体申请,可以进行信用修复。但信用主体存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企业信用修复难题,最大限度为企业争取便利。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