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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微评|用法律为急救撑起“保护伞”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马腾飞 2022年03月03日 10:03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开始施行。医师法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到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在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多数情况会受到患者、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的赞扬。但是事后被反咬、遭索赔的极端案例也时有发生,让施救者陷入纠纷、诉讼。

  众所周知,急救就是“与死神赛跑”,病人在公共场所突发状况,往往比较危急,此时如果有专业人士能够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病人的存活几率会大大提升。但现实是复杂的,每一次遇到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受限于现场条件、病人状况等因素,医师施救的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这时候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上对医师救人行为的保障,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和诉讼。例如2017年9月7日,辽宁省康平县,一居民到药店买药时突然昏倒,一名医师当场采取急救措施,人虽然救活了,但是被施救者出现了肋骨骨折等问题,家属起诉要求医师进行赔偿。类似的案例很容易让医师在危急时刻变得畏首畏尾,甚至不敢出手。

  该不该出手救助?救助过程中产生意外怎么办?这两个问题成为医师救人前面临的一座大山。医师法的施行,正是在法律的层面消除医师救人的后顾之忧。一方面,为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救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医师在公共场所参与急救,不用担心是否存在执业方面的问题,这让医师消除“非法行医”的顾虑,遇到紧急情况敢于挺身而出,“该出手时就出手”。另一方面,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这就进一步解放了医师的双手,让医师在救助过程中,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不必畏首畏尾,能够更好地发挥出专业水平。

  医师在公共场所进行急救,本来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消除医师救助他人引发的责任纠纷,不让站出来施救的医师“流汗又流泪”,更能鼓励医师的善举,让更多的医师在他人陷入危急时挺身而出,敢于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给更多的人带来生命的希望。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