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促进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基本行为规范中,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分别是:
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
节约水、粮食、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具等,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文明节庆、文明办理婚丧事宜、文明祭扫。
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自动扶梯时依次有序,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特需乘客让座。
遵循文明旅游规范,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做文明观众,在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馆,遵守场馆管理规定、秩序和礼仪规范。
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建设文明家庭,培育良好家风,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
助残、助老、助学、助医、救孤、济困。
自觉遵守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活动。
自觉遵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协议约定,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国家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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