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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梁 涛 2022年04月01日 07:12

  3月3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十三条。为防止城市群内的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重复建设、产业雷同、产生同质化竞争,《决定》强调要合理布局生产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错位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各市在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规则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要打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各类改革创新举措在城市群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