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在申报,税务部门近期受理的个税异议申诉显示,其中有滞后、无效、虚假申诉,虚假无效的异议申诉堆积,增加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山西省税务局发出提示:纳税人申诉时要坚持诚信原则,如果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税款,将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和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
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异议申诉对于打击身份信息冒用、避免多缴税款效果明显。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大量滞后申诉、无效申诉和虚假申诉。比如,有人离职后却未及时维护个税采集信息和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有人已实际取得收入,却申诉未取得收入;有人取得了一次性或短期劳务报酬,却不清楚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税务局相关人士建议,纳税人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慎用申诉功能,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使用申诉功能,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