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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带娃会被依法追责 我市发出首份家教“告知书”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徐建光 陈珊 2022年03月05日 07:24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从而开启了家长“依法带娃”时代。3月2日,晋源区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既体现了法律的力度,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未成年人教育是父母共同的责任,父母双方需要用智慧构建一种合作关系……”3月2日上午,在晋源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家庭教育社会工作者与法官共同为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做家庭教育指导,并悉心解答父母双方的疑问。

  通过庭审及社会调查,晋源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刘婧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小刘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平时也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小刘交友不慎,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鉴于小刘的父母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法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针对两名监护人的监护不当行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约束,及时进行有效的监护干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据介绍,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随后,法官又与具有多年教育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围绕“高中生青春期的心理变化”“父母亲担任的角色变化”“家长如何与高中生交流与探讨”等问题,对小刘的父母进行了悉心指导。

  听了法官和专家的话,小刘的母亲流下了眼泪。她说,平时自己和丈夫忙于工作,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管教,平时也没能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刘的父母还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生活。

  知识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从法律角度督促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承担起监护职责,即便是父母处于分居或离异状态,也应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监护人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