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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森林防火“十不准” 防患于未“燃”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2年04月07日 07:51

  宣传森林防火“十不准”,见面约谈工人和牧工,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连日来,娄烦县公安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力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线。

  清明节前后,野外用火、祭祀烧纸等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患。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娄烦县公安局举全局之力多措并举,出动警车12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逻、宣传、防控。在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的同时,娄烦警方督促各级护林员在岗在位,与野外施工队伍和牛羊牧工全部见面约谈;严格检查进出林区的车辆和人员,禁止携带火种,严格森林火源管控;发放火灾预防宣传资料,提高进入林区人员森林防火意识;开展安全教育,严禁在路边、田边、山边烧荒,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火灾起因有人为火、自然火。人为火包括农林牧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生产性火源,野炊、烧纸、吸烟等非生产性火源,以及故意纵火,其中因烧荒、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较多。”宣传中,民警着重提醒大家做到“十不准”: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准在山上烧木炭,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不准在山边林烧田坎、稻草、秸秆,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