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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人性执法

涉罪青少年重启人生征程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通讯员 王志红 杜丽娟 2022年08月15日 09:06
内容提要:8月14日,接到迎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省城某技工学校学生小荷(化名)再次红了眼眶。

  “这段时间学习和生活怎么样?”“挺好的,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8月14日,接到迎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省城某技工学校学生小荷(化名)再次红了眼眶。几个月前,年仅16岁的小荷伙同他人给一名未成年女孩造成伤害,涉嫌犯罪。令她没想到的是,检察官在对受害女孩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对自己也是“不抛弃、不放弃”,不仅帮忙联系学校,让自己学习一技之长,还发放救助金助力完成学业。

  花季少女遭受伤害

  过去的一年,对于未成年人小花(化名)来说,是痛苦的、不堪回首的一年。

  2021年,在省城求学的吕梁人小花,遇到了同乡小荷和男子王某。当年8月中旬,王某与小荷合谋,通过威逼利诱介绍小花在太原卖淫。经预谋,每次介绍卖淫均由王某获取嫖客信息,然后与小荷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小花,介绍她去找嫖客。卖淫结束后,小花收取嫖资上交小荷,小荷再按事先约定分成上交王某。

  当年10月12日,王某介绍小花到我市一家酒店从事卖淫;次日,王某又介绍小花前往一居民楼从事卖淫。在此之前,王某还曾将小花约至老家,与其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小花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无法正常学习、生活。

  抚慰救治心灵创伤

  2021年11月下旬,案件提请迎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审核发现,被害人小花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案件造成的身体伤害需就医诊疗。小花的父亲已经60多岁,在老家打零工,收入微薄、不稳定。这起案件致使小花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无力承担小花的学习、生活、医疗费用。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逮捕,无工作可能,赔偿能力有限。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小花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该院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后经审核,该院为小花及其家庭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同时,该院未检、控申部门积极开展多元救助。一方面,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小花开展心理辅导,抚慰、修复小花深受伤害的心灵,帮助她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另一方面,联合帮教中心工作人员,助力小花的家人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经我们提起公诉,王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奸罪,已经被判刑6年半……”在最近的一次心理辅导中,检察干警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小花。

  不放弃涉罪青少年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加害人之一的小荷,同样是一名未成年人。2011年,小荷的父母离异后,母亲便没了音信,年幼的小荷和弟弟由打工为生的父亲独自抚养。2020年,小荷初中毕业后,因家庭困难中断学业,通过打零工赚取弟弟的生活费和补贴家用。

  由于自幼缺乏家庭管教,自身法律观念淡薄,小荷步入社会后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被迫参与了介绍卖淫活动。案发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小荷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办理案件时,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迎泽区检察院结合小荷的犯罪情节,先后对小荷作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8个月的考验期。

  “在成长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近年来,迎泽区检察院不断探索司法救助模式,将救助范围从以往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逐步扩大到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更好地帮教小荷,该院决定对她及其家庭提供多方位帮助,其中包括国家司法救助。

  承办检察官从小荷个人长远发展考虑,积极协调一家技工学校共同参与对小荷的帮教,让她重返校园,学习一技之长,以便今后更好地立足社会。同时,考虑到小荷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撑她完成学业,该院告知小荷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6月中旬,小荷提出救助申请。该院审核后,为她发放了9000元救助金。

  7月下旬,小荷带着救助金和检察官的殷切关怀,步入校园,开启人生新征程。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