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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补植复绿不予起诉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通讯员 王琛君 2022年06月05日 13:52
内容提要:为办好这起涉及民生的“小案”,彰显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该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开到了郝某所在的村子里,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官...

  妻子生病花了不少医疗费,娄烦人郝某便找人将自家种植的杨树砍伐买走,不想双双涉嫌犯罪。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娄烦县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鉴于两名嫌疑人认罪认罚且补植复绿,该院对他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60多岁的郝某,是我市娄烦县盖家庄乡人。2021年10月,郝某的妻子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郝某便想将自己种植的杨树卖掉补贴家用。于是,他联系到吕梁交城人胡某,让其过来砍伐并收购树木。胡某到了娄烦后,砍伐了31棵杨树运走。

  案发后,郝某、胡某因涉嫌滥伐林木被移送娄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两人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上缴违法所得。根据林业部门的规划,郝某、胡某还在被破坏的林地内,主动按3倍的标准补植补种,栽下了93棵油松,且通过了林业部门的验收。同时,郝某砍伐树木的目的是为了补贴家用,主观恶性小;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该院据此决定对郝某、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办好这起涉及民生的“小案”,彰显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该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开到了郝某所在的村子里,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官结合案件对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针对滥伐林木导致的后果,以及砍伐自己树木需要办理的采伐手续等,向现场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呼吁大家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合理、合法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宣告会后,该院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同时,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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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45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39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