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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男童“不正常”

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职责获奖励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通讯员 潘卉 2022年03月16日 08:50
内容提要:一名男童被送往医院救治时,医护人员怀疑孩子受到非法侵害,果断报警……3月15日,清徐县检察院消息,该院对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一名男童被送往医院救治时,医护人员怀疑孩子受到非法侵害,果断报警……3月15日,清徐县检察院消息,该院对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2月11日,清徐县一名3岁男童被送到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救治。接诊大夫发现,孩子因受伤严重已经奄奄一息,而送医男子杨某声称“孩子在家摔伤了……”

  医护人员发现,孩子的臀部有大量淤青及血点,并且检查发现他伤情很重,为颅脑外伤颅内出血、脑疝,便怀疑孩子极有可能遭受到非法侵害。

  于是,医护人员一边紧急医治孩子,一边根据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清徐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了男子杨某殴打、虐待孩子的犯罪事实,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医院及时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对案件的发现和证据固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清徐县检察院日前于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召开的强制报告落实奖励暨再宣讲座谈会上,医护人员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同时,检察机关呼吁社会各界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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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