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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交通违法记分有调整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杨沫 2022年03月24日 08:40

  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施行。新《办法》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压线由记3分变为记1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记2分变为记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记3分变为不扣分……3月23日,记者采访交警部门相关专家,对新《办法》予以详细解读。

  新增4项违法记分

  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新《办法》的交通违法共50项,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新《办法》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比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记12分的顶格扣分。

  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此次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行为。

  新增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一次记1分的处罚。

  这些违法记分减少

  在此次调整中,新《办法》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进行了下调。

  记分减少的交通违法有6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由记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3分降为1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新《办法》分为两种情况,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1分。

  其中,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从原来的一次记12分降为记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

  驾车拨打手持电话记分提高

  此次新《办法》也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进行了上调,包括高速路上违停、超员、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其中,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一次记6分提高到一次记9分;对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一次记2分提高到一次记3分;对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从一次记6分提高到一次记9分;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从一次记2分提高到一次记3分。

  删除部分记分项

  新《办法》也对部分记分行为进行了删除,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等11项行为。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