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6月11日,迎泽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成立。此举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也有利于减轻诉讼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类型多元、诉求多元等特点,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诉讼,另一类是“非诉”,包括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与诉讼方式相比,“非诉”方式具有便民、快捷、相对和平等优势,更利于矛盾纠纷的分流和缓冲。
作为省、市确定的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先导示范区,迎泽区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各自职能优势,鼓励、支持和引导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民事纠纷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减轻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迎泽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设立了集案件分流、管控、监督、考核等多种智能于一身的诉调对接中心。
诉调对接中心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案件疏导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在依法登记立案前,将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民商事纠纷在法院登记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调对接中心可将立案窗口移交的纠纷、审判庭转交的案件,委派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第三方调解。
立案前委派调解时,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诉调对接中心将移交速裁法官或公证机构;未达成协议的,诉调对接中心将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立案后委托调解时,当事人无论是否达成协议,诉调对接中心在审核材料齐全并登记备案后立即移交审判庭。
当天,由我市城北、城南、城西三家公证处发起的迎泽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迎泽区法院挂牌成立。该调解委员会由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行业专家组成,把社会调解力量延伸到诉前,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民间纠纷。
又讯 为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格局,6月11日,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培训会在迎泽区法院开班。5名授课人员分别从“枫桥经验”角度、多元化解流程等方面,为六街一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社区主任、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等100余人,讲解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