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配建:幼儿园缓建、不建等的小区不办理竣工验收
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移交:没有移交的、挪作他用的收回
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责成开发单位限期收回,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使用: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未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根据当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