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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市检察院通报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2年04月23日 09:24

  利用工作便利充当“内鬼”,向制假售假分子提供资料;大量购入假酒,再加价销售牟利……4月22日,市检察院通报了打击治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2019年5月,武某、张某经预谋,由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武某,利用工作便利向张某提供一家盐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照片、食盐包装袋样品等资料,张某则找高某制作带有盐业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再通过他人联系散装食盐,向外销售获利。随后,高某找人制作了20万个包装袋,武某此时因担心事情败露退出,张某遂联系马某、尤某加入,再次以同样方式让高某制作了10万个包装袋,后在销售过程中被警方查获。

  案发后,迎泽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并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高某等4人依法追诉。经法院审理,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6万元不等。

  2020年6月,肖某、吴某在明知李某销售假酒的情况下,仍以每箱78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了50箱53度高仿假冒青花20年汾酒。其后,肖某、吴某以每箱1700元的价格销售,从中非法获利9.2万元。案发后,吴某、肖某均推卸责任,并隐瞒李某的联系方式,给查明李某的犯罪事实增加了难度。

  万柏林区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促使两人放下思想包袱,交代了李某的联系方式。随即,该院对李某依法追诉。

  经审理,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吴某、肖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当天通报的另外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张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岳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贾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