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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蛋糕上放“海底小纵队”玩偶 被判赔偿1万元

来源:浙江日报 2021年02月02日 08:23

  蛋糕是当下各种庆祝场合必不可少的装点,特别是治愈外貌协会的卡通蛋糕,受到不少小朋友的偏爱。汽车超人、皮卡丘、爱莎公主、小猪佩奇、奥特曼……只有你想不到,没有蛋糕店、烘培店做不出来的。宁波匡堰一家蛋糕店就在制作的蛋糕上加上了“海底小纵队”的玩偶作为装饰,以此来吸引顾客购买。殊不知,这样的卡通蛋糕可能引发侵权危机。

  蛋糕上加“海底小纵队”玩偶作装饰被起诉

  今年8月,在匡堰经营一家个体蛋糕店的周先生收到慈溪法院传票和起诉书,显示自己被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起诉,索赔3万元。原因是周先生家卖的蛋糕上,有《海底小纵队》的卡通玩偶装饰。

  《海底小纵队》是一部英国的系列动画片,讲述了八个可爱小动物组成的海底探险小队的故事。一经播出,深受小朋友的喜爱。该美术作品于2015年2月5日、2月11日在我国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2017年10月,著作权人V公司将《海底小纵队》系列作品授权给万达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许可。

  去年底,万达公司发现慈溪多家蛋糕店为吸引顾客购买,而在制作的蛋糕上加上了“海底小纵队”的玩偶作为装饰。对此,万达公司将两家蛋糕店及三家卖玩具的商店一并诉至法院,周先生的蛋糕店就是其中一家。

  周先生认为,他只是在店内赠送顾客卡通玩偶,没有实施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即使法院认定自己在店内赠送卡通玩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但该卡通作品玩偶是他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有合法来源,购买后只是作为赠品赠予顾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卡通装饰不可滥用,蛋糕店侵权被判赔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玩偶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以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涉案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美术作品虽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但在整体形象、头部与身体比例、服饰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均基本相同,通过综合判断,认定涉案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涉案美术作用的模仿与抄袭。

  周先生的蛋糕店未经V公司或万达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公开销售包含涉案美术作品的蛋糕,且销售行为发生时,涉案作品玩偶与蛋糕构成了一个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蛋糕店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对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周先生在进购涉案玩偶时未审查卖方是否取得相关授权、是否系合法渠道,且进价明显偏低,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次,蛋糕店未经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许可,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美术作品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发行权,被诉侵权美术作品是否摆在蛋糕上并不影响对蛋糕店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故对周先生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至于赔偿数额问题,因万达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亦未举证证明蛋糕店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情节、销售平台、可能给万达公司造成的影响及万达公司为维权支付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蛋糕店赔偿万达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周先生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少商家版权意识薄弱,见到好的作品、图片拿来就用,而不去考虑作品来源是不是合法,有没有权利保障,这样的行为存在风险。若美术作品形象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用,可以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若是进行营利性使用,则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经营者应当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尽量使用原创图片和形象或在进货时务必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责编:版权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