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的两名未成年人不予批捕,可因疫情防控无法离并回家,怎么确保他们能得到有效监管呢?4月19日,万柏林区检察院消息,经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沟通,两人分别被送到亲戚家和观护帮教基地。
今年3月8日,14岁的小宁和16岁的小明伙同两名同伴(另案处理),约出一名网友后抢走了对方的手机和电动车。变卖赃物后,4人将1200余元赃款挥霍。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公安机关以小宁、小明涉嫌抢劫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无知触法,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无羁押必要,符合不批捕的条件”,4月中旬,万柏林区检察院经审查,拟对小宁、小明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然而,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在我市居住,因疫情防控无法离并回家,如何监管成了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切实保障,不能因为监管问题就‘一捕了之’,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安置妥当,确保监管到位,让未成年人得到平等保护”,该院检察长赵冰峰指示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反复与监护人联系。最终,小宁的监护人同意将孩子送到在小店区打工的亲戚家,但小明因家人远在外省打工无法安置,难以有效监管。
随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联系了位于杏花岭区的一家企业,作为市检察院设立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该企业负责人当即同意接收小明,承诺一定会克服困难,对小明加强监管,帮助他改过自新。
随后,万柏林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宁、小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考虑到我市各区当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且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无身份证,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为他们办理了户籍证明,进行了核酸检测。
4月15日,检察干警、公安民警一起,将小宁送到亲戚家监管;为小明准备了衣物、被褥等生活必需品,送到观护帮教基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