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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远程宣告涉罪少年不诉决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通讯员 张倩 2022年04月17日 08:57
内容提要:“我们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在通过视频方式对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4月14日,一场特殊的宣告会在晋源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官在电脑屏幕前向远在外地的少年小苏宣布了附条件不起...

  “我们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在通过视频方式对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4月14日,一场特殊的宣告会在晋源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官在电脑屏幕前向远在外地的少年小苏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时年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苏在他人诱导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张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900元。在得知出售银行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后,小苏立刻到银行办理了注销手续,但为时已晚,他的银行卡已经被张某用于流转诈骗资金。

  该案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作为承办检察官的检察长胡建民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小苏一贯表现良好,受人蛊惑才误入歧路,行为习惯并未偏离正轨,具备教育矫治的可能性。同时,小苏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虽然小苏触犯了法律,但其监护人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加强管教,共同帮助小苏增强法治意识、矫治不良言行,具备监督考察条件。

  综合考量小苏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帮教条件后,该院决定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检察官决定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及时宣告,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过大,产生不利影响。

  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又对小苏进行了训戒,告诫他吸取教训,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守法律底线。同时,检察官还叮嘱他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

  “谢谢检察院和检察官叔叔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悔过自新”,小苏表示,自己会遵守考验期规定,积极配合帮教。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