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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缺失 两名少女贩毒

检方予以特殊保护从轻处罚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刘友旺 2021年06月28日 12:04

  6月25日,省检察院通报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引人关注,检察机关分别对两名涉案女孩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019年11月7日和9日,未成年人小花(化名)通过QQ与张某联系,以7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两包冰毒,共计约1克。

  案发后,小花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依法对小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又委托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小花在成长过程中备受父亲溺爱,而母亲则较为强势,家长与孩子平时沟通较少,导致处于叛逆期的小花接触社会不良青年,沾染吸毒恶习,进而实施贩毒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花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7个月,要求她在考察期内接受矫治教育。考验期满,该院对遵守考察规定的小花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案件中,未成年人小美(化名)受叔叔指使,于2019年8月至10月,在朔州市分别卖给朱某、宋某、杜某等人海洛因0.55克。2019年10月10日,小美被抓获,民警从其住处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海洛因28.83克。

  朔城区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和讯问了解得知,小美从小父母双亡,后跟叔叔到朔州生活,并在叔叔教唆下替其贩毒。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干警到看守所给小美带去生活日用品和换洗衣物,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办案中,检察机关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小美的辩护人,并通知团委工作人员作为保护组织代表在讯问时到场。经检察机关帮教,小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宽容不纵容,该严则严,该宽须宽。2020年1月,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小美提起公诉,法院随后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编: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