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杏花岭区检察院发布消息,为避免刑事案件被害人因诉讼周期漫长而错失心理救助最佳时机,该院联动专业医疗力量推出刑事案件被害人心理救助协作机制,构建专业化、前置化、全链条的心理保护体系。
杏花岭区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实践中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心理创伤修复需求较为突出。为深入贯彻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要求,该院联动杏花岭区精神康复医院,签署《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心理救助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搭建检医协同救助平台,将专业心理疏导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方案》明确了救助启动节点、工作流程、协作职责等内容,实现心理救助前置赋能。《方案》规定,心理救助工作在检察机关首次询问刑事案件被害人时启动。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可能存在心理救助需求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时,及时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先行前往医院接受心理干预,避免因司法救助资金审批周期过长,延误心理干预最佳时机。
(责编: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