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开始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2日消息,从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
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资变化情况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缴存比例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严格执行基数标准,即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3002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251元。根据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2150元;阳曲县为2050元;娄烦县为1950元。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缴存单位应当在办理2025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5年7月起,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的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可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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