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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太原交警再次提醒,坚决杜绝该行为!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全媒体记者 王欣雨 通讯员 刘海君 2022年02月11日 17:05

  春节假期,人们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酒驾醉驾风险也相继增大。2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曝光十名违法驾驶人,具体名单如下:

  驾驶人王某军(140********0511),驾驶小型汽车晋A916**,于2022年1月17日14时21分在南中环街神堂沟南路口,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76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韩某龙(140********4214),驾驶小型汽车晋A1WE**,于2022年1月18日22时30分在东峰路五龙口街以东500米西向东,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2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裴某(140********1218),驾驶小型汽车晋A1M8**,于2022年2月2日13时45分在新建南路医科大学前,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0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梁某华(140********3314),驾驶小型汽车晋A63D**,于2022年2月5日22时55分在东峰路东沟村口南200米,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3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符某钟(140********2830),驾驶小型汽车晋A2ML**,于2022年2月9日13时46分在马练营路、迎宾西街,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76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史某宇(142********3913),驾驶小型汽车晋A8HQ**,于2022年2月6日22时53分在亲贤北街、体育路口,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1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罗某(140********5415),驾驶小型汽车晋C271**,于2022年2月7日21时整在翠馨路,实施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1毫克,交警支队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驾驶人岳某峰(142********0911),驾驶小型汽车晋HV54**,于2022年2月8日22时3分在真武路恒大绿洲西区东门,实施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13毫克,因岳某峰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现已对其刑事立案,同时交警支队对其做出吊销驾驶证五年的处罚。

  驾驶人李某(140********1515),驾驶小型汽车晋AL03**,于2022年1月26日0时30分在柴村高速口,实施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9毫克,因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现已对其刑事立案,同时交警支队对其做出吊销驾驶证五年的处罚。

  驾驶人李某亮(140********0015),驾驶小型汽车晋AV52**,于2022年2月7日0时25分在和平南路,实施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5毫克,因李某亮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现已对其刑事立案,同时交警支队对其做出吊销驾驶证五年的处罚。

  饮酒、醉酒后驾驶员会反应迟钝,操作能力下降,注意力分散,判断力下降,视力下降,容易冲动,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安全,同时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太原交警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戒除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