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和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该《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改变了建成区的下垫面性质,使得雨水很快通过地表径流或地下排水管道排走,既不能补充地下水,也很少被绿地、景观水体等自然生态系统利用。建设海绵城市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恢复城市水生态,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开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工作,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还缺乏必要的建设指导标准,建设行为也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只有通过立法机关进行专门立法才能有效解决管理中面临的困境与难题,因此,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也被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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