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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7月1日起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任晓明 2019年06月30日 06:21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照通告要求,7月1日起,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燃气车,将执行国六a标准。据了解,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而国六b比国六a更加严格。国六标准的车辆,在发动机、后处理系统等方面都进行了升级换代,污染物排放浓度也更低。

  我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本次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并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燃气车,对于已取得我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车辆原排放标准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机动车排放情况,对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辆和重型燃气车办理注册登记。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车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允许在8月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逾期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机动车车主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是否符合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