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闻网讯 4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4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0元/月,年均增幅8.23%。同时也是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1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02元/月,年均增幅14.54%。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城六区、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增加50元,阳曲、娄烦城市低保标准增加80元,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平均增加56元。调整后的十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均为650元/月,比去年增加56元,城市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调整后达到每月650元,六个市辖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据悉,2019年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仍处于全省第一位。经与中部五个省会城市相比,我市调标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暂居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的第四位,农村低保标准暂居第三位。
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具体分两步走:一是对2019年1至6月份近6万人的低保户,在6月底之前进行补发,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另外,由于低保标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随之提高。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因此农村特困人员从今年起也进一步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