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闻网讯 4月22日,我市交警部门、治安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卫健部门围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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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在迎泽桥西岗,一位武姓男子骑行电动车停靠拐弯车道妨碍通行;在五一广场东岗,一位刘姓男子图方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府东街新建路岗,一位孙姓女子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妨碍交通。依据《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款:驾驶非机动车违法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规定停车、载人载物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行走,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设备的规定,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开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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