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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市法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陈珊 2022年07月31日 11:42
内容提要: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7月30日,省高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清徐县人民法院、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3起典型案例引人关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7月30日,省高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清徐县人民法院、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3起典型案例引人关注。

  工业盐假冒碘盐

  2019年3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租赁的房屋内私自将精制工业盐灌装制成假冒深井海藻碘盐,并向太原市范围内的饭店、商店等地销售。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高某某租用的房屋内查扣假冒大批深井海藻碘盐。案发后,已查证购买假冒海藻碘盐的商户有14家,追回0.9吨,尚有16吨假冒碘盐流入市场。

  迎泽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以缓刑;禁止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冰醋酸勾兑食用醋

  被告人武某某在清徐县注册成立山西龙某醋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武某某以3375元的价格购买了30桶(每桶25公斤)的工业冰醋酸并存放在公司厂房。2019年1月9日,武某某用约27.5桶工业冰醋酸与其他原料勾兑成约10吨假醋。当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龙某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将剩余2.5桶的工业冰醋酸查扣,后武某某将罐内配好的大部分假醋通过下水道排放销毁。2019年3月,武某某又将罐底剩余的假醋生产了10公斤/壶、10升/壶两种规格的龙某牌“山西陈醋”。之后,武某某将龙某牌“山西陈醋”以10元一壶的价格出售给王某60壶,王某又将该醋出售给山西省太原市一食品市场的商户。

  清徐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大量销售伪劣卷烟

  被告人王某某在小店区经营烟酒商行,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王某某以420元一条的价格购入大批“白皮烟”进行销售,累计销售550条,销售金额共计25.4万元。2019年5月10日,市公安小店分局民警在烟酒商行查获168条无商标、无任何图案文字说明的“白皮烟”。经鉴定,168条“白皮烟”系伪劣卷烟。

  小店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