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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伙同他人犯罪

保护处分与督促监护双管齐下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冯文婧 2021年09月17日 08:37

  因一念之差,年仅15岁的男孩小明(化名)伙同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9月16日,万柏林区检察院消息,由于小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该院对他采取了保护处分措施,并向其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5月,小明伙同他人在万柏林区一家酒店内,以殴打、拘禁方式强迫一名女孩卖淫,非法获利1700元。

  “虽然小明犯罪时不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为教育、感化、挽救小明,预防再犯罪,万柏林区检察院召开“保护处分不公开宣告会”,对小明采取了保护处分措施。

  “年龄不是你犯罪的‘免责金牌’”,宣告会上,办案检察官以同案犯的处理情况为素材,深入剖析了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引导小明端正态度,摒弃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该院邀请社会组织参与,为小明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措施。

  同时,检察官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小明的母亲7年前因病去世,父亲则忙于工作将他送入外地一所寄宿制艺校学习,父子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节假日回家,小明都是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隔代亲”让两位老人对孙子异常溺爱,父爱缺失、教育不力导致小明的思想产生偏差,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听了检察官的分析,小明的父亲几度哽咽,生活的艰辛、对孩子的愧疚,以及不知如何与青春期孩子沟通的无力感,深深挫败了他。

  根据小明父亲“想管却不会管”的情况,万柏林区检察院向他发出了指导型“督促监护令”,并邀请专业老师开展家庭教育,帮助改善亲子关系。

  签收“督促监护令”后,认识到自己监护失职的父亲表示,今后一定会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改进教育方法,预防、制止孩子出现的不良行为。

  法律链接:

  保护处分是指检察机关对实施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因年龄、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错未成年人,综合考虑罪错未成年人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决定采取刑罚之外的专门性教育矫治措施进行提前干预,预防再犯的制度。该制度旨在弥补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上的空白,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精准化帮教,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双赢。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