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最近咨询的热点问题予以详细答疑。
问:甲的公积金近期缴存不规律,存在一次性补缴多月的情况,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借款人需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持相关资料至分理处申请。由于甲的公积金存在缴存不连续、阶段性欠缴情况,暂不符合贷款条件,待甲缴存规律后,可重新申请。
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单位账户设立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单位专管员可携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通申请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就近分理处申请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转出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手机公积金”App自主办理转出封存后,再由转入单位专管员在单位网厅渠道发起同城转移业务。如系统提示“转出单位未开通单位网厅渠道”,转入单位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单位出具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接收函前往单位所在分理处/管理部柜面申请办理。
问:退休提取如何申请办理?
答:线上自助办理,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首页提取界面,选择“离、退休提取”,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线下柜面办理,职工本人携带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离、退休审批表,或者单位出具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一类银行卡资料原件至分理处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