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部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我市的有2起。(“并州新闻”客户端10月29日)
市场监管的关键在于精准、合理。现实中,不少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法律法规理解有限,偶有无心之失。若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处罚,虽简单高效,却可能挫伤经营积极性,甚至影响市场活力。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当事人均为初犯,且积极配合、及时纠正,未造成实质危害,不予处罚既符合法治精神,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慎罚”不等于“不罚”,而是强调过罚相当、教育优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正是法律赋予执法者的裁量空间。这种做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前,经济复苏仍面临挑战,优化营商环境尤为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容错空间,有助于增强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执法不仅是“执罚”,更是服务与引导。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推动企业规范经营,才是长远之策。
(责编:王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