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 >> 综合新闻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6号)

2022年03月15日 22:18

关于加强省外物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的通告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做好省外入并生产生活必需物资和防疫物资公路运输保障,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结合当前我市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物资运输车辆实行定点进出,可从杏花岭区丈子头东、丈子头西、万柏林区东社、晋源区古城营、迎泽区长风东、尖草坪区柴村、小店区小店等交通检疫卡口进入。

  二、接收省外物资的场站(单位)需提前向属地县(市、区)交通部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得接收来自省外物资。

  三、货主单位需提前和省外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沟通联系,确定高速出口、市内运输路线、交接场所、交接时间,由货主单位填写《省外物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承诺书》,向交通检疫卡口负责检疫工作的交通部门报备。

  四、省外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外科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手消毒剂随时进行手卫生消毒。货主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外科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与司乘人员接触,使用非直接接触的交接方式进行货物交接。

  五、货主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司乘人员不下车,全程按规定路线、点对点无接触交接,不得在太原逗留。

  六、交通检疫卡口要加强省外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省外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须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