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在告诫书中,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以及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此外,在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广告发布方面,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场主体要继续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主动减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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