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获悉,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7个单位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市采取“八强化”管控措施,坚决打赢秋冬防攻坚战。
强化调度令管理。根据气象会商结果和空气质量预报,生态环境部门每日以调度令形式发布管控措施和要求,同时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强化重污染应对。按照“提前两天响应,提高一级应对”要求,加强研判、提前预警。各单位根据职责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减排措施提前准备、提前安排、提前就位。
强化散煤、秸秆等燃烧污染管控。严控散煤燃烧、秸秆焚烧、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落叶、生活垃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落实网格管理,发现散烧行为及时查处、坚决取缔。
强化车辆污染管控。尽快实现东二环、南二环高速过境货车分流。严格重型柴油车、物料货车、渣土车等禁限行管控,采用人防+技防措施,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严格处罚闯禁行车辆。加快完成65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完成1057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644辆清洁能源环卫车更新。
强化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落实落细全市1598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和100家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照绩效分级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实行量化减排管理。
强化降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等外,原则上不再审批重污染天气继续施工工程。对现有工地实施渣土、商砼量化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和机械化作业,确保道路清洁。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太原及周边“1+30”联防联控,特别是联动机制建设。按照区域污染形成特点,建立重点区域相邻县区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能力。
强化督导帮扶和责任管理。根据《太原市生态环境责任管理规定》和《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对突出问题紧抓不放,对责任落实情况量化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坚决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