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太原日报报业集团) >> 特别关注

注意,这些鱼类不能买更不能吃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20年08月20日 07:26

  8月1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严禁交易、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相关菜品等行为都在“严禁”之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

  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我省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等。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水产品交易行为进行检查,对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12315平台举报。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