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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复试等两项考试收费标准确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19年09月26日 07:26

  记者9月25日了解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等事项。

  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可向考生收取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卫生健康考试中心组织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可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考试费由上缴中央考试单位的考务费和省组织的考试费用两部分组成。省组织的考试费用标准,三级健康管理师每人127元、三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每人257元、四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每人2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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