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购买含有象牙、红珊瑚、虎骨、小叶紫檀等物品,若未获相关部门批准,出入境时被查获,最高将会被判无期徒刑。7月8日,太原海关召开“打击象牙走私等濒危物种”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太原海关共查获通过邮寄、旅检通道走私和违规携带濒危物种制品情事10起,查获违规、违法人员11名,查扣象牙制品69件,计1807.57克;查扣红珊瑚制品7件,计335.4克;查扣砗磲制品3件,计210克。
太原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陆杨介绍,太原海关将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作为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近两年,缉私部门针对可能通过旅检、货运、邮递快件等渠道走私入境的风险,大力开展侦查研判,强化情报信息交流和执法联动,加强对走私线索的深挖扩线,对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活动进行有效打击,年初到现在,共刑事立案侦办走私象牙制品案件3起,行政处罚案件7起。
“在办理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案件有着一些共性。”太原海关缉私局副局长过晓峰介绍:首先是涉案物品以象牙为主,特别是今年已经查获的3起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中,全部为走私象牙制品,而且协助其他兄弟海关在太原关区核查、追缴的涉案物品中,也多为象牙制品;同时,走私手段呈现网络化,走私分子多通过“QQ”、微信等网络渠道从国外购买禁止进境物品,通过网络支付平台支付费用,再通过网络联系国内其他买家倒卖,走私违法活动非常隐密,查发取证难度较大;此外,查发地点多为旅检和邮寄快件渠道,在旅检渠道,多数为旅客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经意间携带入境,构成违规,从而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在邮递渠道,多数为伪报品名,故意隐瞒禁止进境物品名称,构成走私违法,被海关缉私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来源地相对集中,从太原关区近年来查发的案件来看,来源地多为濒危动物制品监管较为薄弱的非洲、东南亚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有从欧洲邮寄入境的部分涉案邮件,但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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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那些事
1、我国禁止入境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哪些?
太原海关综合业务一处宋雷处长介绍海关查获的非法携带进出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比较常见的有:象牙、砗磲、红珊瑚、虎骨、羚羊角、鳄鱼皮、蟒蛇皮、熊胆、犀牛角等;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比较常见的有沉香木、石斛、小叶紫檀等。
依据物种保护程度的需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其列入3个附录之中。现行附录物种总数达到了34000多种,其中动物5000多种,植物29000多种。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名录。如果大家想详细了解我国所有受到保护的野生物种及相关规定,或要确定一个物种是不是濒危物种,请咨询国家濒管办或者林业、农业部门,具体参见《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提醒广大民众,通过邮寄或出境旅游购买纪念品、特产等物品进境时,需事先了解海关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太原海关缉私局业务处刘晓治处长: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进出口一切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82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7条第二款、9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以走私行为论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国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个人非法购买、携带象牙制品入境一旦被海关查获,海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一根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人民币,下同),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的,根据其重量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除情节显著轻微的,走私象牙行为一律构成犯罪,按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论处。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