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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太原出台多项举措治理市政工程扬尘

来源:太原晚报 2019年05月21日 08:00
内容提要:我市要求所有工地必须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

  为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针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我市要求所有工地必须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效果。按照《太原市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职责,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其中,建设单位对所承建的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对工地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机构,将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列入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进行督促检查,牵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选用有资格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等。

  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各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将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纳入日常监理范畴,将扬尘防治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检查所监理的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现场扬尘防治负全面责任。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大门、围挡、防溢座。施工现场施工便道要硬化,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此外,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内及大门、围挡的卫生保洁和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