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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小广告,面临怎样的处罚?

——聚焦十四类受处罚的不文明行为(10)

来源:太原晚报 2019年04月27日 07:34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城市小广告是一种“顽疾”,是城市面貌的“头号公敌”,不仅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背后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4月19日,在杏花岭区十三冶小区,记者看到办证、刻章、开锁、房屋出租、疏通管道、招工等各种小广告在这里的居民楼门口、围墙,以及电线杆等处非法张贴或者涂写。它们数量大、清除困难,对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成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道路上的一道“硬伤”。

  在这里居住的白大姐介绍:“不仅在楼外的公共场所有,就连自家的防盗门都难逃‘黑手’,这些小广告污染公共环境不说,还让人心情十分不爽。”印刷非法小广告,其喷涂过程加重了城市污染,无法回收导致了纸张浪费。此外,在清理过程中,散落的纸屑则大大增加了环卫工人工作量。

  一位姓高的环卫工人表示,清除一处小广告的时间,是扫地时间的3倍,“很难清理干净,小广告背后的胶粘性特别强。即便铲下来,墙壁上也会留下难看的黑印。”

  除了这些弊端,非法张贴小广告散布的虚假、违法信息,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没有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伤害。据调查,小广告中违法性质的占30%,色情、假证、贷款,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道德文明建设。

  张贴在家门口的小广告让人头疼,“见缝插针”塞给过往行人的小广告同样让人心生不爽。4月21日,在府东街新建路口,有人抓住汽车等红灯的间隙,穿行在拥挤的车道内,将一些小卡片塞在车窗、雨刮器上。这样的现象,在商业集中区、沿街道路,屡见不鲜。

  家住南屯的王女士每天开车上班,已经遇到过好几次“被发”传单的情况,“只要红灯一亮,就会有人跑过来,身手敏捷地将小广告卡片插入汽车的车窗中,你说多危险啊,万一绿灯亮了撞到人怎么办,太原对这种乱发广告的行为应该管一管。”

  在金融公司上班的刘先生,上班时间会将车停在新建路一停车场,“每天回家车上总有小广告,不是插在车窗上,就是别在雨刮器或门把手上,真是无孔不入。”对于这种不文明现象,刘先生备感无奈,“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这种不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该管管了。”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对擅自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空白,使得执法有依。从4月22日起,我市开始联合执法,对包括张贴小广告在内的14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希望广大市民知荣辱,讲文明,杜绝不法行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张慧

(责编: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