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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同时,应考虑行业发展需求

专家研讨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赵新乐 2021年10月29日 01:45

  “短视频用户在2016年1.9亿基础上增长到了2020年的8亿多,网民使用率也从2016年的26%增长到2020年的88.3%,同时,用户使用短视频的时长,2020年已经达到了月度人均使用长达42.6小时……”

  10月17日,在由杭州市版权局主办,杭州市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杭州市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促进会承办的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总干事刘平提到的这组数据让人印象深刻。

  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看来,当前,短视频已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展示日常生活的新窗口和记录时代风貌的新载体,在坚持内容为王,突出价值导向,以弘扬主旋律为主要内容和责任担当的同时,也要给予短视频行业中频发的版权问题足够关注,这对促进短视频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版权问题成行业发展之痛

  “2019年1月到2020年10月,曾经有人针对10万短视频创作者的100万件作品进行监测,发现90%以上侵权。”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波以此表明当前短视频侵权现状之严重,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痛点。

  作为以短视频为主的视频平台,北京字节跳动维权法务总监叶晓表示,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也非常希望自己站内的内容都是原创内容或者是合法授权的内容,因为他们深刻理解一个大量存在侵权内容的平台,持续发展的趋势是不能得到保证的。目前,对于平台来说,在已经发现视频的情况下,除了比较容易判断的纯拆条视频内容外,到底什么是侵权内容,如何处理站内有争议的视频,这是平台面临的挑战。针对上述挑战,近年来,抖音不断增加版权采购的内容,供平台上创作者合法使用。此外,还积极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联系,尝试通过集体管理方式来解决短视频授权问题,现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短视频类型众多,在版权的授权和侵权认定方面相对复杂,同样给诉讼过程带来了难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叶胜男提到,从目前短视频涉诉案件来说,近期长视频平台起诉短视频侵权的诉讼有所增长。在侵权认定方面,权利人大多主张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也有部分权利人主张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摄制权等著作权权项。在短视频的作品性质认定方面,如何区分录音录像制品与视听作品及权属认定是审理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版权归属不能简单化对待

  对于短视频作品的权属认定,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看来,新修改《著作权法》最大的调整就是对于作品条款的修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视听作品类别将会是所有作品里的最大类别,而在这个作品类别里解决版权授权等问题将非常有意义。

  丛立先认为,目前所见短视频作品的产生方式包括原创、演绎、汇编、混剪等。要从短视频利益相关方看版权责任,不能把短视频侵权责任直接归为平台。短视频产业非常大,平台里的行为种类也很多,应该从个案的具体行为入手。比如,如果原样使用视频就要经过授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平台是以用户名义提供的短视频,就需要根据用户提供行为当中平台扮演的具体行为角色和主观状态决定它是否要承担相应的版权责任。

  “用户从长视频中剪辑出短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为上述的短视频网络传播提供了服务,是否构成了间接侵权,这是我们面临的审查重点。”叶胜男提到,新修改《著作权法》增加了合理使用的原则性规定,特别是合理使用的兜底条款给予了司法审查具体案件的解释空间,还需要通过个案或者是判例的方式,明确是否需要突破合理使用列举式条款的规定,这也有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给予解释。在审理过程中,他们也发现,目前一些原创的视频或者二次创作的视频都存在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但短视频的二次创作在获取版权授权方面确实存在困境:没有形成理性的价格机制、版权授权沟通渠道相对欠缺、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

  关于合理使用,刘平的看法很明确:短视频中使用音乐作品,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因为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并传播短视频的行为涉及相关作品影音合成复制及网络的传播权利,同时作品使用者不仅仅限于拍摄上传的网友,还包括短视频网站,即便没有直接获利,基本上也间接获利,而且这种获利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解决网络短视频中使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刘平也提出了建议:拥有海量中外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利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可以为此类短视频的音乐作品使用行为提供最广泛、最有效率的著作权有偿使用解决方案。对于网络短视频中深层次使用音乐作品而言,其著作权问题的解决相对复杂,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除了作为授权者,还可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这些网络短视频企业解决其作品的音乐作品深度使用授权许可问题。

  多方合力解决版权问题

  “对于海量的短视频,用传统的方式取证,成本非常高,是否可以通过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降低权利人的取证成本,侵权证据可以得到司法层面普遍接受,这也是技术发展的趋势。”针对短视频发展中涉及的版权问题,腾讯权益保护监测总监刘政操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互联网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解决,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应该采用更多科技手段。比如,行政监管也需要更多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平台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创新监管,是整个行业所期待的。杭州形象宣传片《杭雪》著作权人邵毅斌就提到,希望平台用一些智能化的手段筛选可能存在侵权问题的视频,比如可以借鉴一些国外视频门户网站,识别用户上传视频中用到的音乐素材,甚至是视频素材,快速识别出作品的权利人,跟权利人进行利益分配。

  当然对于创作者来说,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至关重要。叶胜男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版权创造和使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但很多人在创作过程中没有版权保护意识。创作的作品没有作品登记证书,也没有对创作过程进行区块链存证,这样就会导致维权存在难度。

  对此,赵秀玲建议,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应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处理短视频版权侵权机制,着力落实短视频平台主体责任,短视频行业要形成行业自律规范,树立起尊重原创版权的意识,依法依规解决侵权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短视频行业创作者、传播者、从业者乃至全民的版权意识,让版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责编:版权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