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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乱用远光灯 两名司机被处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杨沫 2026年05月29日 12:29

  夜间驾车正常行驶时,你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形:对面车辆强光照射,一时炫目造成短暂“失明”。5月27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通报两起非法加装、使用强光灯具的违法行为,两名驾驶人被罚,同时提醒驾驶员夜间行车时请正确使用远光灯。

  日前,长治公安交警在207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晋A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前车头非法加装强光射灯,该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警对驾驶人杜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当场监督其拆除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无独有偶,近日有群众举报:一辆货车车尾加装强光灯具极其晃眼,十分危险。初步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当事驾驶人依法传唤到大队处理。在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拆除灯具后,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提及夜间行车时最招人烦的行为,大家可能会异口同声说:滥用远光灯。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夜间交通事故中有25%以上与违规使用远光灯相关。

  交警表示,远光灯光线强度远超近光灯,强光刺激会使对向驾驶人、骑行者或行人瞬间目眩,无法看清前方路况,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后方远光灯会在前车后视镜形成大面积光晕,大幅缩小前车观察后方路况的视野,并线或转弯时难以通过后视镜获取准确信息。

  究竟哪些情形可以使用远光灯?一个是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交警提醒大家,夜间行车会车前要提前切换灯光,当与对向车辆相距约150米时,应立即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使用远光灯。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报警器、标志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没收,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责编: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