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日的热点问题作了详细的答疑。
问: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与新单位均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转入单位专管员去柜面办理转移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职工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清册》(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同城转移告知书(职工本人填写)、调令或转入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由转入单位专管员,前往单位所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管理部柜台办理(职工账户状态应为封存)。
问:职工如何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答: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首页选择“异地转入申请”,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提交即可。
问:缴存职工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需要带哪些材料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提取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各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书)》;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职工本人身份证;提取非本人产权住房加装电梯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一类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