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驾照不到1年的张某,独自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11月26日,高速交警通报相关情况,并介绍了实习期驾车上路的相关规定。
11月16日下午,交管总队高速五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蓝色越野车逾期未检验。进一步检查后,交警又发现驾驶人张某还处在实习期,但没有人陪同。张某表示,车主是自己的父亲,自己对车辆未年检一事不知情。张某还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关,虽然处在实习期,但不需要陪同。交警对张某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和实习期独自上高速公路行驶两项违法,作出合计罚款220元、记1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责编:王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