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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检察院以案释法

春游踏青 防火先行

2024年04月12日 08:33
内容提要:  当前,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森林火灾处于易发高发期,任何一次野外用火都可能引发山林火险。近日,古交市检察院发布该院近年来办理的3起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当前,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森林火灾处于易发高发期,任何一次野外用火都可能引发山林火险。近日,古交市检察院发布该院近年来办理的3起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高警惕,防范火情。

  案例一上坟烧纸引林火

  2019年4月,村民叶某在邢家社村谷地沟风口梁祭祀烧纸时,不慎将坟地旁的荒草引燃发生火灾,导致村民种植的树苗受损,造成财产损失,火灾过火面积约149.7亩。经法院审理,叶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乱丢烟头闯大祸

  2019年4月,王某在上坟时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插入墓前地上,烟头被风刮走后引起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疏林地面积、未成林地面积共计267.6亩。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宽处罚,法院以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三履职不力受处分

  2015年清明期间,古交市某包村干部在森林特险期护林防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进山人员检查不力,致使他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上坟,引发火灾,烧毁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检察官提醒大家,要从思想上提高防火意识,从行动上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护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将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记者刘友旺通讯员杨青青

  法律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