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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虚拟货币”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梁丹 2026年08月21日 08:08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众平台日前发出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理性看待技术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热度持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借“金融创新”“区块链”之名,包装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项目。此类打着“区块链”旗号的违法活动,普遍具备网络化、跨境化特征。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此外,还有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违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这些违法活动的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同样突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此类项目往往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极高,监管部门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要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