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起,娄烦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电动自行车未办理登记、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娄烦警方开展此次行动。整治期间,凡未按规定完成登记上牌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娄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尽快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注册或防盗备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合规骑行、文明出行。
与此同时,娄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布《关于规范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倡议书》,围绕合法上路、佩戴头盔、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示范劝导五个方面,向全县市民发出倡议。
倡议书明确,电动自行车须严格落实登记上牌管理,严禁超标车、改装车、加装遮阳雨棚车辆上路;驾驶摩托车须依法取得驾驶证,车辆须登记上牌、按期年检并购置交强险;电动自行车骑行需年满16周岁,摩托车驾驶需年满18周岁。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须全员全程规范佩戴3C认证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越线等候、不超速飙车、不酒后骑行;各行其道,不驶入机动车道、不占用人行道,主动避让行人,避开大型车辆视觉盲区;不超员载人、不违规载货,骑行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分心驾驶。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杜绝乱停乱放;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责编: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