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突发急事,租客提前退租,房东以租客违约为由拒不退还押金,社区网格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耐心普法劝解,厘清双方法律权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房东退还租客押金。
据了解,宁女士去年起在太铁佳苑小区租住,租期至今年6月底。不久前,宁女士家中突发紧急变故,不得不提前在5月办理退租,即刻返乡。随后,宁女士向房东韩女士提出退费申请,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1800元。
对此,房东认为宁女士未到期退租属于单方面违约,也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因此拒绝退还相关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多次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宁女士向属地大东街北社区求助。
就此,网格员王斐进行了详细调查走访,核实租赁细节、争议症结以及租客特殊退租原因,对照民法典租赁相关条款,向双方细致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摒弃对立心态、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6月8日,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扣除了租客6月租金800元,退还了押金1000元,这场租赁纠纷得以解决。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日常生活中,房屋提前退租引发的押金、租金纠纷十分常见,多数房东存在“提前退租即可全额扣费”的法律误区。
依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的租赁合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租客无正当理由提前退租,确实构成单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不等于全额侵占押金,尤其押金的法律性质为房屋履约担保,仅用于抵扣房屋损坏、水电欠费、清洁费等实际损失,理应予以返还。
本案中,租客因突发家事特殊退租,无恶意违约情形,且无房屋损毁、费用拖欠等问题,房东就无任何合理依据扣押金。
社区司法调解要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要尊重合约精神,也要兼顾客观特殊情况,杜绝房东滥用权利、超额追责,维护租客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辖区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提供了合法合情合理、人性化的参考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