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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缴社保 父子闹矛盾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2025年11月03日 09:53

  40多岁的儿子因无力缴纳社保,竟三番五次登门向七旬老父强行索要钱财,甚至出言不逊;网格员联合民警上门调解,一番法理交融的劝导教育,让儿子意识到自身错误,诚恳向父亲致歉。10月下旬,发生在二电厂前街13号楼的这起家庭纠纷,在民法典的指引下得以圆满化解。

  77岁的陈大爷向二电社区求助,他的儿子陈某最近要缴纳社保,因资金不足便向父亲伸手要钱。然而陈大爷经济并不宽裕,无力负担,儿子却频频登门吵闹,让老人身心俱疲。

  二电社区网格员尹艺婷深入调查发现,这已不是陈某首次向父亲索取。几年前失业后,陈某便再未主动求职,而是常以各种理由向父亲要钱。老人起初从未拒绝,后来发现儿子所述理由大多不实,实为变相“骗钱”,加之自身经济也较为拮据,便开始拒绝儿子的要求。此次陈某因社保缴费问题索要未果,便恼羞成怒,屡次上门吵闹。

  掌握情况后,网格员迅速与片区民警沟通。10月29日,民警与网格员一同登门,将父子俩请到一起进行调解。他们严肃告知陈某,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40多岁的陈某明显不符合条件;相反,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陈某不仅未尽责任,反而持续强行索取,这与法律精神和传统孝道相悖。希望其认真反思,及时悔改。

  一番深入浅出的法律讲解和批评教育,终于触动了陈某。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父亲诚恳道歉,承诺下不为例,并表示要积极就业、自食其力,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条规定清晰地划分了家庭成员在不同人生阶段的核心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像陈某这样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从其年满十八周岁时起,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即告终止。这意味着,父母不再有法律上的责任为其成年子女的经济生活提供支持。如果父母基于亲情,自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成年子女一定的经济帮助,这属于父母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自由,法律予以尊重。如果成年子女在父母不愿或无力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强行索要财物,这种行为即构成俗称的“啃老”,实质上侵害了父母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子女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骚扰、威胁甚至暴力,父母还可以依法寻求公安机关介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旨在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包括父母安度晚年的权利。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