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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破解工伤维权难题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5年09月11日 07:45

  工人干活时不慎摔伤,并在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后续引发劳动争议纠纷。9月10日,省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太原铁检分院)通报,该院积极履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陈某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住院治疗后,他为了尽快拿到赔偿,在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书,拿到了赔偿金。回老家继续治疗时,陈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情为九级伤残。随后,他向用人单位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主张。

  该案经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均以工伤补偿协议书真实有效且已履行、不存在显失公平等理由,驳回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太原铁检分院受理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对案件展开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判决存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有抗诉的可能性。然而,抗诉能真正解决申请人的急难愁盼吗?什么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途径?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思考。

  “‘背靠背’引导他们打开心结,‘面对面’化解双方矛盾。”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检察官深入挖掘引发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突破口。经过反复沟通,检察官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主动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真诚释法说理,积极引导检察和解。终于,当事双方打开心结,均表露出愿意和解的意向,并在检察官引导下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将补偿金现场转账给陈某某。

  “受伤后,我的膝盖一直不好,也不能出去打工,我要求的赔偿却一直得不到解决,真的快失去希望了,没想到今天拿到了钱,真的感谢检察官,你们用心了……”签完和解协议、拿到补偿金的陈某某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随后,他自愿撤回监督申请,与用人单位握手言和。案件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最优解”。

  据了解,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不仅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能以柔性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稳定。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