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要求先付款再过户,买方担心付款后过户有波折生事端,二手房买卖“信任危机”怎么破?7月21日,太原公证处向前来求助的张女士介绍了提存公证,作为经济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可以为二手房买卖加挂一道“安全锁”。
买房有苦恼
前些天,市民张女士看中一套二手房,她对房屋的地理位置、结构都很满意,与房主多次沟通后,谈拢了价格,便拍板达成了购买意向。然而,到了需要支付购房款的环节,张女士却开始左右为难。
原来,出于张女士个人原因,这套房子需要等半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东要求过户前就要付清房款。“万一过户遇上麻烦,房主又不配合,数十万元的买房钱就打水漂了!”张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不过,房主的答复也直截了当:“房款不付清,这套房子凭啥给你留半年?”
到底是先付款还是先过户?这个问题令不少二手房交易者苦恼不已,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都担心自身权益无法保障。两名当事人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只好暂时搁浅交易,来到太原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来监管
公证员孟丹阳了解到来龙去脉后,向当事人介绍可以通过提存公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实现双方的诉求。
提存公证就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品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简单来说,提存公证业务类似网络交易中盛行的“支付宝”,买卖双方将钱款存放在第三方账户,只有在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况下,卖家才可以从提存账户中取钱。
公证员进一步说明,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六条,只要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公证员建议,张女士和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其中注明交款方式为提存,且约定取款条件,如一年内完成过户手续等。购房款打入公证处的专用提存账户后,此款项由公证处监管,达成取款条件方可划款,实现资金专款专用,降低交易风险,化解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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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不仅仅涉及二手房交易。
什么标的物可以提存?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