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60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别人要求还款,没承想却换来了牢狱之灾。9月22日,万柏林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仍按借条金额提起诉讼,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这起案件中,张美丽(化名)帮张大强(化名)筹集资金,因此向同乡杨某借款60万元,同时向其出具了借条、收据。4个月后,杨某打电话通知张美丽还款,随后,张美丽将此事告知张大强。张大强向张美丽的弟弟张小帅(化名)提出借款,张小帅使用银行卡给张大强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此后,张大强将准备好60万元放至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几天后,张小帅到达张大强公司,并通过其公司员工谷某,从保险柜内取走60万元现金交给杨某,但杨某未将借据、收条还给张小帅。2年后,杨某以借据及收条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万柏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但杨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决杨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被严厉打击的行为。对于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来说,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会在诚信记录上永远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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